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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地名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地名管理是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对推进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地名作为社会交往的工具和信息传播媒介,同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区于1982年正式成立了江干区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址:庆春东路1号。办事窗口地址:采荷路34号。


江干区地名委员会成员

主 任: 魏丹英
副主任: 俞君丽 (区政府办公室)
肖立明 (区民政局)
成 员:

于广滨 (区建设局)
沈福林 (区财政局)
冯建民 (区城管执法局)
吕锦虎 (江干国土分局)
许 杰  (区公安分局)
陈春晓 (区民政局)
徐慎初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陈一春 (采荷街道)
何宝泉 (凯旋街道)
寿美娟 (闸弄口街道)
陈剑华 (四季青街道)
叶 勤  (笕桥镇)
沈宝妹 (彭埠镇)
高旭平 (九堡镇)
吴丽英 (丁桥镇)
韩伟华 (区工商分局)
沈黎明 (区规划分局)
龚宝荣 (区邮政分局)
区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江干区地名管理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地名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
区民政局、区各街道、镇,江干公安分局、江干工商分局、江干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江干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有关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区管道路和辖区内门(幢)牌的编制、设置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巷、里、弄牌和住宅区道路牌、指示牌、示意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协助市地名办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和规划工作;
对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进行指导,制定路牌、门(幢)牌的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收集编制辖区内各类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指导辖区内涉及地名的有关工作;
编制各类地名资料,对各类地名密集出版物进行地名审定;
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推广并监督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名标志的使用;
承办区政府、市地名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协助区地名办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各街道、镇有分管地名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社区有地名协管员,可由社区帮扶救助员兼任。
3、区公安分局
办理户籍登记或变更户籍地址时,应查验当事人的门牌证明。
4、江干工商分局
企业登记或更改地址,其提供“产权证明”上载明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应请企业提供门(幢)牌证明,并注明原地址;
在审定企业名称时,其组织形式涉及中心、城、广场的,应请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户外发布广告涉及地名的,必须验证相关的地名批准证明。
5、江干规划分局
在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时,凡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的,应当查验地名批准文件,尚未批准地名命名的,督促办理有关手续;
协助区地名办进行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6、区建设局
发放房屋租赁证上所记载的地名,包括门(幢)牌,应以地名管理部门发放的门(幢)牌证为准;
对各类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应将地名标志的设置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并请地名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凡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江干国土分局
在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时,应请使用者出具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地名[包括门(幢)牌证]。
8、区城管执法局
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门(幢)牌有破损、不齐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依照《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杭州市门(幢)牌管理规定》,协助区地名办,对违法使用地名和门(幢)牌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视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9、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内道路路牌的日常管理,路名必须以市地名办确定的标准地名为准,其设置的位置、数量和标志的规格,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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