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日常地名管理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审批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核发“浙江省门牌证”及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
三、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四、编制辖区内地名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
六、指导街道(乡)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七、编辑地名图书,审核各类公开或者内部出版物中有关本辖区的地名;
八、提供地名咨询服务;
九、推广与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十、查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