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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标为何不傍白不傍
 作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0-14

生活中,傍名牌现象时有发生,傍名牌者往往会在被者提起的诉讼中败下阵来,但几起关于房地产商标纠纷的结果却与此相反,被者北京万科四季花城和深圳香榭里等企业提起的维权诉讼,均被宣判败诉。分析个中原因,开发商的楼盘不仅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也可以经批准获得地名保护,而当一家的地名与另一家的商标发生冲突的时候,只能作为服务类商标申请的房地产商标的保护范围并不延及地名。

商标无奈地名

  两年前,国内地产巨鳄万科四季花城房产商标专用权和浙江绿都四季花城打起了侵权官司。绿都向法院提供了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办于20028月颁发的《地名使用批准书》,证明绿都四季花城是经地名办审核批准的地名,绿都按规定使用该地名并不违法。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万科四季花城商标为服务类商标,其受法律核定的服务项目,并不延及地名,且该商标尚未达到驰名商标,不能跨领域获得保护。国内类似的案件不少,如深圳香榭里告上海香榭丽,深圳东海花园诉宁波东海花园等,原告也均告败诉。

  和其他行业不同,房地产区域性强,开发的系列楼盘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驰名商标,而我们又只能申请注册服务类商标,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万科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颜雪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现出相当的无奈。如果商标对抗不了以地名的形式傍名牌,我们申请注册商标就没有任何的意义!

  如果能将房地产项目申请作为商品类商标,地名也在保护范围之内,那样就没有人会这样肆无忌惮地傍名牌了。颜雪明说到。

  就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位审查处处长的解释是:房地产商标作为服务类商标注册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中国还没有制定自己的特殊规则。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认为,商品房具有商品的一切特征,应作为商品对待而不能当作服务对待。

谁该为谁让道

  当越来越多开发商将别家的知名商标申请作为地名使用,当法院连续几次判决商标持有者在案件中败诉之后,业界对房地产商标的保护现状开始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忧虑,一边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另一边是经政府正式审批下来的地名。商标应该为地名让道吗?对此,各界说法不一。

  商标是经过注册产生的,如果在先申请就有在先权,地名的使用不能影响到在先权利;同时,地名与商标近似是对商标的一种淡化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吴新华认为,经过批准的地名不能侵犯商标专用权。

  有关专家认为,商标权的获得要经当事人申请,商标局核准,并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公示,而地名的获得只须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方式批准,且没有公示程序。从法理上讲,两个平行权利发生冲突时,位阶高的权利优先受保护。

  万科在一审败诉后向法院提起了上诉,颜雪明介绍说:法院自4月二审开庭以来至今没有宣判,看起来似乎有些为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万科对批准绿都四季花城地名的萧山地名办提起了行政诉讼,提出:绿都使用他们已注册的四季花城,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撤销萧山的四季花城这一地名。

  我们没有义务审核地名是否和商标有冲突,不管是出自国务院还是杭州市的有关条例都没有明文规定我们需要这样做。萧山市地名办负责人钟焕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即使是知道有这么一个商标,我们也会按规定批准地名,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地名和商标是两码事,二者各执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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