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
 
    

 

 

 

杭 州 城 市 地 名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二 〇 〇 六 年 七 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06]108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实施<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杭民发[2006]1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的《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得到全面、协调、规范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作出重大调整,应在组织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规划  批复

  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委、经委、旅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工商局、邮政局、电力局、城管办,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报集团,杭州警备区。

 

《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名通名专名的使用规范

第一节  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第二节  地名专名的采词要求

第三章     地名系列区块及其采词的总体框架

第一节 规划地名系列区块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主城地名系列化布局结构

第三节 副城地名系列化布局结构

第四节 六组团地名系列化布局结构

第五节 其他区域地名命名的要求

第四章     地名调整优化原则

第五章     主要道路名称规划原则

第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七章     附则

  附件: 一、快速路名称规划方案

         二、主干道路名规划方案     

   三、 杭州城市地名区块示意图

   四、杭州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名称规划图

《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

 

说明  目录

第一章    地名及地名规划

第一节 地名

一、地名的概念

二、地名的主要特性

三、地名所涵盖的范围

第二节 地名网络

第三节 地名规划

第二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二节 杭州城区地名演进的启示

第三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

第四节 规划的原则

第五节 规划的依据

第三章     地名通名的使用规范

第一节 地名通名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道路通名

一、道路通名现状

二、适当使用大道(大街)问题  

三、道路通名划分的基本思路

四、地面道路分段原则及分段名称

第三节 居住区通名

一、居住区通名现状

二、居住区通名及使用要求

第四节 商用楼盘的通名

    一、商用楼盘通名现状

二、商用楼盘通名使用的主要原则

三、商用楼盘通名及使用条件

第五节 桥梁通名

  一、桥梁名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二、桥梁通名及使用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地名的专名采词

第一节 制约地名命名采词的主要因素

第二节 专名采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准化、规范化

二、历史的继承性和时代创新

三、整体性和层次化、系列化

四、提升地名的文化内涵

五、加强指位性,方便社会使用

第三节 道路专名

  一、道路专心名的基本指标

  二、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不以纯数序词为专名

  三、路名派生规律

  四、正确确定街路门牌号码起编端

第四节  桥梁专名

一、桥梁名称的现状

二、桥梁名称的采词要求

第五节  广场名称

一、广场名称现状

二、广场专名采词要求

第六节  隧道、地铁站名的专名

一、 隧道的专名

二、 地铁站点的专名

第七节 居住区、商用楼盘名称

一、     居住区、商用楼盘名称存在的问题

二、     居住区、楼盘名称的采词原则

第八节 派生地名的原则

    一、派生名称中存在的问题

二、派生地名的原则

第五章 地名系列区块及其采词的总体框架

  第一节 规定区块划分和采词导向的意义

  第二节 划分地名系列区块考虑的主要因素

  第三节 调制系列化采词的不同侧重点

  第四节 执行区块划分及其采词导向的基本要求

一、 必须辅之以详细、具体的地名分区规划

二、 必须遵守总体规划确定的总的采词导向或主题要求

三、 避免雷同

四、逐步优化 

  第五节 主、副城和六组团地名系列化布局结构

    一、主城地名系列区块框架

    二、三副城地名系列区块框架

    三、六组团地名系列区块框架

  第六节 其他区域地名命名采词的要求

     一、各小城镇区域的地名采

     二、郊区地名的系统化、规范化

     三、强化旅游区等区域范围内的地名文化内涵

 第六章 地名的调整和优化

 第一节 调整背景

     一、 历史形成路名指位跨度小,道路名称变换频繁  

  二、 道路改建后带来的名称调整

     三、 部分名称与社会发展、时代要求不适应

     四、 社会各方屡有调整意见

第二节 调整原则

     一、 地名调整的对象

     二、 道路名称调整的基本原则

     三、 调整时机的选择

第三节 调整道路的名称选用原则

 一、 选择留用名称的条件

 二、 拟用新的名称

第七章  快速路主干道名称规划

  第一节 快速路的名称规划

 一、快速路上名称的现状

二、快速路命名(或名称调整)原则

 三、快速路上名称方案

第二节  主干道名称规划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一节 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机制和体制建设

一、开展分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二、建立贯彻规划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机构,确保管理所需经费

第二节  进一步加大地名管理工作力度

一、完善地名标志的设置

二、加强对有偿命名的管理

三、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及其服务工作

四、抓紧建立地名信息系统,扩大地名的社会咨询服务面

五、加强地名的宣传和使用的社会监督、检查,提高管理的权威性

六、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力度

七、有计划的实现地名的调整

 附件:杭州地名历史演进的启示

       一、古代杭州地名的概貌

       二、近代杭州地名的变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地名管理

       四、杭州地名工作的现状

       五、杭州地名演化对地名规划的启示

     附录一 名称解释

 附录二 地名词库(初步)

 

 

 

 

 

 

 

 

 

 

 

 

 

 

 

杭 州 城 市 地 名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二 〇 〇 六 年 七 月

 

第一章   

1 为适应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地名管理,依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杭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2  本规划适用于杭州市区所属区域内,作为编制地名分区规划,确定道、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公园、居住区、专业市场、台、站、港、场及其他大型、突出、标志性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自然地理实体、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的依据和规范。

3   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以构筑本市科学合理的地名体系为目标,增强地名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体现杭州特色,方便社会使用期。

 

4  规划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本次地名规划的范围,为杭州市八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主三副六组团,以及市区范围内的郊区(即其他小城镇和农村)等,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

 

5条 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32006

远期为20112020

 

6 规划目标

近期: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各级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完成地名分区规划;建立全市地名即时更新管理平台和信息公共发布系统,提高社会咨询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地名申报、审核、公示、论证、审批、公告制度;建立地名标志的长效管理机制,其拼写符合国家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完成符合调整条件地名的调整工作;对以地名派生的居住区、专业市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地名工作全面进入按规划要求的有序管理之中。
   
远期:市区各类地名全面实现层次化、系列化,形成地名区块结构布局有序、地名特点清晰、文化内涵丰富、与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地名体系。

 

7  规划原则

与城市规划同步原则。充分体现地名规划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配套和协调作用。整体性、系统性和连贯性原则。提升和加强城市地名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形成科学布局与合理组合的地名系统。地名可持续发展原则。继承与创新结合,提高地名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使所定地名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检验,保持长期稳定。体现杭州特色原则。反映杭州的自然与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词义贴切,并具明显的指位功能。

强制性原则。 通过长期努力,实现地名的有序管理。

 

8 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2、《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4、《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

5、《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

6、《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

7、《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颁布,200171日起施行)。

8、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  地名通名专名的使用规范

第一节   地名通名的使用规范

 

    9  地名通名语词要简约、通俗易懂,与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规格、规模、景观等相适应。选用新产生的通名须通过严格论证,经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用。

   

    10  按地名通名的规范用字条件,使用相应的通名,不允许随意更改或与其他类别通名混用。除主城区和萧山、临平城区外,其他地域范围内现有不符合本规划地名通名使用规范的,须在建设发展中,有计划的逐步纠正、理顺。

 

    11  道路通名

    1、本规划所指道路,包括地下(含隧道)、地面和高架等交通道路。道路通名,分为:大道大街高架路隧道地铁轻轨等。

    2、地面道路通名等级
分三个等级:大道(大街)、路(街)、巷(弄)。

       3、地面道路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应遵守统一的道路通名等级划分规定。主城区和萧山、临平城区以稳定为主,道路通名维持现状;新建城区内的道路通名须统一。

       允许有控制地使用大街大道作通名。

       4、地面道路分段原则
“大道(大街)长度在10千米以上, 新建或拟调整的路(街)长度在4千米以上,可以根据方便社会使用和编制门牌号码的需要进行分段。

走向相平行的道路的分段,采取统一的相交道路为界;主城区内原已分段的道路维持现状不变;对确需进行统一调整分段的,应从实际出发,逐条提出调整方案。

       

       12  居住区通名

       1、居住区通名按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5-20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分三个等级,可以选用住宅区小区等;公寓别墅排屋等作通名。

       2、根据居住区的环境、景观和设施水平、档次等特点,允许在通名前加1个修饰的字词,丰富通名的意境,如雅园、丽苑、山庄等。

       3、居住区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

       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通名须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居住区的规格、规模相等;不使用变异或名不符实的通名。

      

       13  商用楼盘通名

       1、本规划所言商用楼盘,仅指大型、高层、突出的或有醒目的方位指示和定位作用的楼宇()